2021《新刑诉司法解释》实务运用与诉讼技能提升
(讲座时间2021年3月27日--28日 举办地点:北京市)
特殊时期,我们将选择宽大会议空间,并限制参会人数,欢迎报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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▶课程背景
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(以下简称《新刑诉法解释》),共计27章、655条,与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相比,增加了“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”、“速裁程序”、“缺席审判程序”三章,增加107条,作了实质修改的条文超过200条。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数量最多的司法解释,也是内容最为丰富、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之一。
法官A 法学博士,高级法官,任职于国家高级司法机构
法官B 《新刑诉法解释》起草者之一
臧德盛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顾问,原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,长期从事刑事案件审判和管理工作,出版著作《有效辩护三步法》、《法官如此裁判》、《法官如何思考》等
▶课程大纲
(一)《新刑诉法解释》的起草背景、经过及起草的主要原则
(二)《新刑诉法解释》之:管辖
(三)《新刑诉法解释》之:辩护与代理
1、关于指定辩护与委托辩护并存的处理规则
2、关于讯问录音录像的查阅规则
3、关于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卷材料的保密要求
4、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卷材料的规则
5、关于律师带助理参加庭审的规则
(四)《新刑诉法解释》之:证据审查判断和综合运用规则
1、关于全案移送证据材料的问题
2、关于调取讯问录音录像的问题
3、关于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证据材料的使用
4、关于监察调查证据材料的使用
5、关于境外证据材料的使用
6、关于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未成年证人证言的处理
7、关于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未成年被告人供述的排除
8、关于就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的使用
9、关于事故调查报告的使用
10、关于技术调查、侦查证据的审查与认定
(五)《新刑诉法解释》之: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
1、关于对提起公诉案件的并案或者分案处理规则
2、关于开庭审理前通知出庭的规则
3、关于不公开审理案件允许旁听的例外规则
4、关于被害人推选代表人参加庭审的规则
5、庭前会议——庭前会议事项的处理规则、参加人员范围
6、关于开庭审理前书记员的工作事项
7、关于对被告人讯问、发问的时间
8、关于借阅案卷和证据材料的问题
9、关于向证人发问的顺序问题
10、关于庭外征求控辩双方意见的问题
11、关于补充侦查期限届满未移送证据的问题
12、关于涉案财物的调查问题
13、关于公诉人当庭发表与起诉书不同意见的处理规则
14、关于辩护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的问题
15、关于就新的事实和补查补证通知人民检察院的问题
16、关于部分合议庭成员不能继续履职的处理规则
17、关于判决书的送达问题
18、关于不得继续担任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的问题
19、关于更换辩护人的次数问题
(六)《新刑诉法解释》之: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
1、关于随案移送相关材料的审查问题
2、关于“量刑建议明显不当”的认定规则
(七)《新刑诉法解释》之:速裁程序的适用
1、关于对人民检察院未提出建议的案件能否适用速裁程序的问题
2、关于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审理案件在开庭前送达期限的问题
3、关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可以集中开庭、逐案审理的问题
(八)《新刑诉法解释》之:第二审程序
1、关于对准许撤回起诉、终止审理等裁定可以上诉的问题
2、关于上诉期满和抗诉期满要求撤回上诉的处理规则
3、关于二审开庭范围问题;明确死缓案件二审应当开庭审理
4、关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把握
5、关于对上诉发回重审案件的处理
6、关于二审案件部分发回的规则
7、关于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的处理规则
8、明确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。
(九)《新刑诉法解释》之:死刑复核程序
1、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直接改判的问题
2、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案件的后续处理规则
(十)《新刑诉法解释》之:涉案财物处理
1、关于涉案财物的先行处置规则
2、关于漏判涉案财物的处理规则
3、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涉案财物的具体操作规则的完善
(十一)《新刑诉法解释》之:执行程序
1、关于死缓期间犯罪案件的处理
2、关于人民法院送监执行的职责
3、关于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征求人民检察院意见的问题
4、关于社区矫正执行地的确定规则
5、关于撤销缓刑、假释的情形
(十二)《新刑诉法解释》之: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
1、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的受案范围
2、关于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逮捕的规则
3、关于对无固定住所、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的规则
4、关于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询问未成年被害人、证人的规则
5、关于未成年被害人、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则
6、关于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辩护的问题
7、关于社会调查报告的问题
8、关于心理疏导、心理测评的问题
9、关于法治教育的问题
(十三)《新刑诉法解释》之:缺席审判程序的有关问题
1、对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一款提起公诉案件的审查处理规则
2、关于对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一款提起公诉案件的审理处理方式和证明标准
3、关于对中止审理案件的缺席审判
4、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人死亡案件的缺席审判
5、关于再审程序中被告人死亡案件的缺席审判
▶时间、地点:
报到日期:2021年3月26日
讲座时间:2021年3月27日--28日
举办地点:北京市
▶会议费用与参加办法:
参加线下学习的代表须交纳会议费3600元/人(含专家报告、场租、资料等);统一安排食宿,费用自理,报到时统一交纳(学员满三人团报九折;满五人团报八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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