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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《新刑诉司法解释》实务运用与诉讼技能提升

2021《新刑诉司法解释》实务运用与诉讼技能提升高研班

(讲座时间2021年3月27日--28日 举办地点:北京市)

特殊时期,我们将选择宽大会议空间,并限制参会人数,欢迎报名


课程背景

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(以下简称《新刑诉法解释》),共计27章、655条,与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相比,增加了“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”、“速裁程序”、“缺席审判程序”三章,增加107条,作了实质修改的条文超过200条。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数量最多的司法解释,也是内容最为丰富、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之一。

主讲嘉宾

法官A   法学博士,高级法官,任职于国家高级司法机构

法官B   《新刑诉法解释》起草者之一

臧德盛   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顾问,原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,长期从事刑事案件审判和管理工作,出版著作《有效辩护三步法》、《法官如此裁判》、《法官如何思考》等


▶课程大纲

(一)《新刑诉法解释》的起草背景、经过及起草的主要原则

(二)《新刑诉法解释》之:管辖

(三)《新刑诉法解释》之:辩护与代理

1、关于指定辩护与委托辩护并存的处理规则

2、关于讯问录音录像的查阅规则

3、关于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卷材料的保密要求

4、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卷材料的规则

5、关于律师带助理参加庭审的规则

(四)《新刑诉法解释》之:证据审查判断和综合运用规则

1、关于全案移送证据材料的问题

2、关于调取讯问录音录像的问题

3、关于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证据材料的使用

4、关于监察调查证据材料的使用

5、关于境外证据材料的使用

6、关于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未成年证人证言的处理

7、关于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未成年被告人供述的排除

8、关于就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的使用

9、关于事故调查报告的使用

10、关于技术调查、侦查证据的审查与认定

(五)《新刑诉法解释》之: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

1、关于对提起公诉案件的并案或者分案处理规则

2、关于开庭审理前通知出庭的规则

3、关于不公开审理案件允许旁听的例外规则

4、关于被害人推选代表人参加庭审的规则

5、庭前会议——庭前会议事项的处理规则、参加人员范围

6、关于开庭审理前书记员的工作事项

7、关于对被告人讯问、发问的时间

8、关于借阅案卷和证据材料的问题

9、关于向证人发问的顺序问题

10、关于庭外征求控辩双方意见的问题

11、关于补充侦查期限届满未移送证据的问题

12、关于涉案财物的调查问题

13、关于公诉人当庭发表与起诉书不同意见的处理规则

14、关于辩护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的问题

15、关于就新的事实和补查补证通知人民检察院的问题

16、关于部分合议庭成员不能继续履职的处理规则

17、关于判决书的送达问题

18、关于不得继续担任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的问题

19、关于更换辩护人的次数问题

(六)《新刑诉法解释》之: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

1、关于随案移送相关材料的审查问题

2、关于“量刑建议明显不当”的认定规则

(七)《新刑诉法解释》之:速裁程序的适用

1、关于对人民检察院未提出建议的案件能否适用速裁程序的问题

2、关于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审理案件在开庭前送达期限的问题

3、关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可以集中开庭、逐案审理的问题

(八)《新刑诉法解释》之:第二审程序

1、关于对准许撤回起诉、终止审理等裁定可以上诉的问题

2、关于上诉期满和抗诉期满要求撤回上诉的处理规则

3、关于二审开庭范围问题;明确死缓案件二审应当开庭审理

4、关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把握

5、关于对上诉发回重审案件的处理

6、关于二审案件部分发回的规则

7、关于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的处理规则

8、明确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。

(九)《新刑诉法解释》之:死刑复核程序

1、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直接改判的问题

2、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案件的后续处理规则

(十)《新刑诉法解释》之:涉案财物处理

1、关于涉案财物的先行处置规则

2、关于漏判涉案财物的处理规则

3、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涉案财物的具体操作规则的完善

(十一)《新刑诉法解释》之:执行程序

1、关于死缓期间犯罪案件的处理

2、关于人民法院送监执行的职责

3、关于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征求人民检察院意见的问题

4、关于社区矫正执行地的确定规则

5、关于撤销缓刑、假释的情形

(十二)《新刑诉法解释》之: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

1、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的受案范围

2、关于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逮捕的规则

3、关于对无固定住所、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的规则

4、关于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询问未成年被害人、证人的规则

5、关于未成年被害人、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则

6、关于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辩护的问题

7、关于社会调查报告的问题

8、关于心理疏导、心理测评的问题

9、关于法治教育的问题

(十三)《新刑诉法解释》之:缺席审判程序的有关问题

1、对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一款提起公诉案件的审查处理规则

2、关于对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一款提起公诉案件的审理处理方式和证明标准

3、关于对中止审理案件的缺席审判

4、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人死亡案件的缺席审判

5、关于再审程序中被告人死亡案件的缺席审判


▶时间、地点:

报到日期:2021年3月26日

讲座时间:2021年3月27日--28日

举办地点:北京市


▶会议费用与参加办法:

参加线下学习的代表须交纳会议费3600元/人(含专家报告、场租、资料等);统一安排食宿,费用自理,报到时统一交纳(学员满三人团报九折;满五人团报八折)


推荐▶内训量身定制课程:

   根据企事业单位自身情况,包括培训对象及其专业背景、工作职责、培训目标、具体要求等分析企业的培训需求,制订切合实际的培训方案,邀请专家赴企事业单位进行内训或录制课程,为企业创造高效能的学习条件。内训接洽电话18310839246张老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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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名电话/微信:18310839246 张老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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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、加微信注明报名参加学习




会员邀请函

一、个人会员   会费8000元/12个自然月

全年近百场线下面授课程免费参加,不限次数。如果不去现场,可以通过手机、电脑视频同步免费观看。

二、普通B级会员  会员费10000元/12个自然月

在担任普通B级会员期间内,会员单位可免费6个名额参加线下面授培训活动,每期培训不超过3人;会员期间内培训名额用完后,可重新续费或在会员期内按八折会员价收取

三、普通A级会员   会员费18000元/12个自然月

在担任普通A级会员期间内,会员单位可免费13个名额参加线下面授培训活动,每期培训不超过4人;会员期间内培训名额用完后,可重新续费或在会员期内按八折会员价收取

四、贵宾会员   会员费34000元/12个自然月

在担任贵宾会员期间内,会员单位可免费27个名额参加线下面授培训活动,每期培训不超过5人;会员期间内培训名额用完后,可重新续费或在会员期内按七五折会员价格。

加入会员咨询联系18310839246 张老师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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